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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计算个税扣除问题

2009-04-17 15:38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我们公司3月份给员工办理了公积金,并在三月份补交1、2月的公积金(交费比例公司25%、个人15%),请问补交的公积金要如何扣个人所得税,是40%全扣税还是只16%的部分扣税?

  答复:对于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一次性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在缴存当月一次性扣除或分摊到所属月份分别扣除的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政府规定的比例在不超过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的限额内,允许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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