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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生育津贴可以免征个税

2009-04-17 15:38     来源:中国会计网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地税局获悉,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今后我国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将可以获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另外,下列收入免征个税:

  1、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2、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税。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税。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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