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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东西要缴税 防止规避个人所得税

2009-04-17 15:38     来源:中国会计网     
  单位发的电动车也要缴税?市民刘小姐近日发现自己的工资单上扣除了一项“实物所得个税”,她感到很奇怪。

  刘小姐是南京市某传播公司文员,因为住处与公司相距较远,没有直达的公交车,公司为了她工作方便,发给她一辆电动车,可到了上月底刘小姐却从公司会计那里得知,自己被扣除的个人所得税中有一项是实物所得。

  税务人员告诉刘小姐,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单位发放的所有东西其实都是“实物福利”,大到住房、电脑、汽车,小到月饼、饮料等,不管其价格大小,在计算收入时都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也需要按其价格缴纳个税。这一政策是为了防止一些单位用发放实物和有价证券来规避个人所得税。不过,记者也了解到,由于很多实物福利其价格一般都不高,因此也很少有人会关注其是否缴税的问题。

  另外,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及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其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补贴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等,也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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