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支出个税前如何扣除

2009-04-17 15:37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我是保险经纪公司:1、保险营销员(非雇员)每月取得的佣金收入,扣除40%的展业成本和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余额发放给非雇员要税前抵扣要何程序? 2、总公司付给分公司的管理费(下拨公司业务建设款),要税前扣除需要何程序?

  答复:企业所得税管理处:1、对取得的佣金收入,应区分是保险营销员的个人行为还是保险经纪公司的公司行为。如果是保险营销员的个人行为,应由保险公司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后直接支付给保险营销人;如果是保险经纪公司的行为,其取得的佣金收入应全部计入经纪公司的营业收入,除支付给本公司任职或受雇员工合理的工资薪金外,支付给非雇员的支出一律不允许税前扣除。

  2、总公司应将其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营业收入,支付给分公司的管理费不允许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管理处: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直接按扣除40%展业成本和应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余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收入发放给营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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