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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独生子女费能否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009-04-17 15:35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关于个人所得税扣除中的公司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应该在计算个税前扣除吗?

  答: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中,包括独生子女费,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有关文件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89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法规,应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法规,对按照国务院法规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法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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