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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的担保收入应否缴纳所得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个人取得的担保收入应否缴纳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定,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借款担保和执行担保的收入均属担保收入,应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人(一般是借款人或者被执行人)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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