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公受伤员工在工伤休养期间取得的“工伤津贴”是否免缴个人所得税?
答:对于因公受伤员工在工伤休养期间,企业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标准发放给受伤员工的“工伤津贴”与其受工伤有直接关系,属于劳动保护性质,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企业如自定标准发放津贴,超过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应计入个人当月收入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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