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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返聘取得的收入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退休后返聘取得的收入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税字[1994]020号文件规定,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的因退休后返聘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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