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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养老金上调细则 今年养老金怎么调整

2018-09-12 10:27     来源:社保网     

  2018年湖北养老金上调细则如下:

  今年湖北依旧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种方式进行。

  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

  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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