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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养老保险制度重大调整 两类农民可以适当倾斜

2018-09-04 11:21     来源:社保网     

  从2009年国家开始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以来一直到现在,已经经历了十个年头。2009年农村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将两项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的模式。2018年养老保险制度又有重大调整!具体是啥?一起来看。

  居民养老保险进入机制建设轨道:

  一、充分发挥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结构效应和共同保障功能。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和经济发展等因素调整,有利于缴费整体水平“水涨船高”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时,将会统筹考虑居民的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有关保障标准调整等情况。

  三、实现个人账户基本保值增值。借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制度和投资管理经验,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养老基金保值增值。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开始进行投资管理。

  四、在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方面,规定各地方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建立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两类农民可以适当倾斜

  截止2017年,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为125元,其中,由各级财政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增加到113元,由中央财政支付的养老金人均达到70元,基础养老金水平比试点初期增长超过一倍。这次基础养老金调整中,这两类农民可以适当倾斜。

  (一)基础养老金可以适当向高龄老人倾斜。《意见》中提到,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二)长期缴费、缴费年限超过最低年限的居民,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这样可以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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