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支付违约金没有取得正规发票可以在税前列支吗?

2023-05-26 06:3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支付违约金没有取得正规发票可以在税前列支吗?
 

支付违约金没有取得正规发票可以在税前列支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如果该赔偿金的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且属于企业因合同行为而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

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其他违约金(未经法院判决的).其扣除依据是:(1)仲裁机构的裁定书;(2)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4)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5) 收款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收据.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税收滞纳金也不得扣除.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支付违约金没有取得正规发票可以在税前列支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