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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不动产预缴税款计算公式?

2023-01-30 13:05     来源:中国会计网     

转让不动产预缴税款计算公式?
 

转让不动产预缴税款计算公式?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相关规定。

1、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案例列举

嘉达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湖南长沙,2016年12月将2013年在贵州市建设的一栋办公楼,原值800万元,已提折旧140万元,净值660万元,以950万元出售给城西公司。

嘉达建筑公司应在贵阳市房屋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950÷(1+5%)×5%=45.24万

假如:

嘉达建筑公司转让的办公楼是2013年以800万购置的,那么又该如何预缴增值税呢?

应预缴税款=(950-800)÷(1+5%)×5%=7.14万

✰政策解析

根据相关政策,结合上述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分析如下:

1、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他们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也无论是2016年5月1日前还是后,只要是自建的不动产,都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预缴的税款;

2、反之,只要是非自建的不动产,即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应预缴的税款,但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3、至于个人或其他个人(主要指个体工商户)转让购买的不动产,是否可以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应结合财税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看是否超过2年、是否属于非普通住宅、是否属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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