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免租期的租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22-05-13 06:2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免租期的租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免租期的租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租赁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

(1)预收租金收入不能完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税收与会计确认收入会产生时间性差异,企业预收的租金收入当年应作纳税调增处理,计入预收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2)国税函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补充修改,意味着企业提前一次性收到租赁期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租赁期内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但出租人分期均匀确认租金收入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限为跨年度。

二是租金为提前一次性支付。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免租期的租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