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加湿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022-05-13 06:08     来源:中国会计网     

加湿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加湿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所说的加湿空调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加湿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