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房地产预缴所得税能减土增吗?

2021-11-02 06:54     来源:中国会计网     

房地产预缴所得税能减土增吗?
 

房地产预缴所得税能减土增吗?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企业所得税采取季度(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法缴纳.但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直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两种观点的存在,使广大房地产企业在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无所适从.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房地产预缴所得税能减土增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