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分支机构增值税纳税申报方法指南及注意事项是?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因此,总、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但必须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
对于营改增后分支机构增值税纳税,需要具体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总店和门店名称、所在地、开业时间等情况明细列表;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4.企业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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