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异地预缴附加税后回机构所在地如何申报?

2021-09-22 06: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异地预缴附加税后回机构所在地如何申报?
 

异地预缴附加税后回机构所在地如何申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同时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还应一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具体参照财税文件办理.所以,已预缴的税款无需回机构所在地重复申报缴纳.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异地预缴附加税后回机构所在地如何申报】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