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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中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是否可以适用财税〔2018〕80号文件,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政策?

2021-07-29 10:43     来源:中国会计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中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是否可以适用财税〔2018〕80号文件,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中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是否可以适用财税〔2018〕80号文件,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政策?

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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