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东北一家国营农场,为支持国家在防疫抗疫过程中农产品稳产保供,做好春耕备耕工作,我们准备将自有2000亩国有农用地出租给某农业合作社,用于机械化种植玉米、高粱等经济作物。请问,我单位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你单位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合作社用于农业种植,可按上述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我单位是东北一家国营农场,为支持国家在防疫抗疫过程中农产品稳产保供,做好春耕备耕工作,我们准备将自有2000亩国有农用地出租给某农业合作社,用于机械化种植玉米、高粱等经济作物。请问,我单位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