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可以适用什么税收政策?

2021-07-16 13:50     来源:中国会计网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可以适用什么税收政策?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可以适用什么税收政策?

答: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可以适用什么税收政策?】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