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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优惠的企业,若当月应纳税额为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能否结转下期抵减?

2021-06-24 14:01     来源:中国会计网     
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优惠的企业,若当月应纳税额为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能否结转下期抵减?
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优惠的企业,若当月应纳税额为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能否结转下期抵减?
  创建时间: 2021-05-19 15:28

4.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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