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请问企业直接向公立学校捐赠是否可以按照公益捐赠方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1-06-23 08:55     来源:中国会计网     
请问企业直接向公立学校捐赠是否可以按照公益捐赠方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问企业直接向公立学校捐赠是否可以按照公益捐赠方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创建时间: 2021-04-12 16:06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现就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因此,若企业直接向公立学校捐赠是不可以按照公益捐赠方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请问企业直接向公立学校捐赠是否可以按照公益捐赠方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