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了,重新开业登记,能登记成小规模纳税人吗?

2021-06-23 08:45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了,重新开业登记,能登记成小规模纳税人吗?
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了,重新开业登记,能登记成小规模纳税人吗?
  创建时间: 2021-03-30 16:24

答:一般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第三条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了,重新开业登记,能登记成小规模纳税人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