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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适用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2021-06-18 09:5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适用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适用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创建时间: 2020-11-04 09:30
答: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外资个体、个人合伙、内资合伙、港澳台合伙、外资合伙、个人、内资个人、港澳台个人、外资个人、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基金会的为非企业,不能享受小微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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