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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中防洪保安资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021-05-31 13:2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地税中防洪保安资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地税中防洪保安资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2‰征收.

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7‰征集;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7‰征集;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矗业务收入的1.2‰征集.

在职职工按照上年个人年工资收入分档次征集.

扩展资料:

计税依据构成:

1、计税单位亦称"课税单位",是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一般可分为以货币量度为计税单位和以实物量度为计税单位.前者是以某种本位币的货币单位计算计税依据,适用于从价计征的税种,如中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和各种所得税等.

2、计税标准是计税依据的特定计量标准,也可以说是课税对象的计算征收标准.如农业税以常年产量为计税标准.又如原房地产税的"标准房价"、"标准地价"、"标准租金",原货物税的"市场平均批价"、"国营批发牌价"等.计税标准与计税依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有时一致.

3、计税价格是课税对象在计算应征税额时使用的价格.如消费税以出卖产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价格,进口关税以到岸价格为计税价格等.

4、计税价格是流转税的计税基础.流转税通常都是以产品的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额,所以流转税中计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多少有密切关系.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计税价格越大,应纳税额越多,反之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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