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财产转让所得的征税项目?

2021-05-08 12:21     来源:中国会计网     

财产转让所得的征税项目?


       财产转让所得的征税项目?

1.对境内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①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②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③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鼾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④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