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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10万以下免征部分附加税是否缴纳?

2021-03-18 12:0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小规模纳税人10万以下免征部分附加税是否缴纳?


       小规模纳税人10万以下免征部分附加税是否缴纳?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开具专票,可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城建税减半征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从各地实际执行的地方政策看,都是减半征收资源税和城建税等地方税及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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