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装饰装修的计税依据?

2021-02-22 08:29     来源:中国会计网     

装饰装修的计税依据?


       装饰装修的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又称营业额.建筑企业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购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

但对装饰装修企业确以包清工形式从事装饰作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其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额,照章征收营业税.装饰装修企业销售原材料,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称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征收营业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