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外管证预缴附加税如何扣除?

2020-11-12 13:3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外管证预缴附加税如何扣除?


  外管证预缴附加税如何扣除?

在经营地预缴增值税,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其中: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交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申报是回到机构所在的税务机关申报.因此在服务地预缴税款时是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的.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八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