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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2020-09-25 14:48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各当事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企业申报或确认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重组业务进行跟踪监管,了解重组企业的动态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其他当事方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联系,并按照规定给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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