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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及折旧?

2020-09-24 14:32     来源:中国会计网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及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及折旧?

第六十二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二)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爱股,行情,资讯)、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第六十三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四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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