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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务所得年终汇算清缴是否要并入综合所得?

2020-09-16 12:21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个人劳务所得年终汇算清缴是否要并入综合所得?


       个人劳务所得年终汇算清缴是否要并入综合所得?

真正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只有四种情况: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这里特别注意要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第二个是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个人缴纳社保)余额超过6万.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可能导致每个单位预扣税款计算出现误差,必须汇算清缴才能准确计算.但为什么还要加一个计算条款?

其实答案很简单,如果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不超过6万元,再减去费用扣除6万元(起征点5000*12个月),压根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既然预扣汇算都不需要缴纳,汇算清缴意义不大.只有超过6万元的情况下,减除费用才会有余额,这个余额还需要专项附加扣除来消化,必须汇算清缴.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工资薪金是聘用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做了预扣,但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是较为特殊的收入,未必是本单位支付,可能是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并做了预扣,因此个人综合收入中有这三项的应当汇算清缴,但还是加了一个6万元限制,理由同上.但这里有点问题,劳务报酬等三项所得在预扣时压根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如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一万元,直接以一万元减除20%费用计算应税收入为8000元,乘以20%为1600元.因此直接预扣1600.如果最终年末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余额不超过6万,意味着当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已经被预扣了1600,怎么办?这就需要退税,还是必须汇算清缴.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如果纳税人在多处取得收入,可能导致预缴税额小于最终应纳税额,那么自然需要汇算清缴并向税务机关补缴个税.

4、纳税人申请退税.

如果纳税人由于预扣过多,导致年末需要退税的,当然应当汇算清缴,否则无法实现退税.

综上,可以看出汇算清缴其实是常态,不需要汇算清缴的其实是两种特殊情况:

1、如果你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无论领取多少工资,预扣结果同最终汇算清缴结果都会是一样的,不需要再进行汇算清缴.

2、如果你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如果合计收入减除个人缴纳社保不超过6万元,意味着每个单位都未预扣个税,最终汇算清缴也不需要缴纳个税,不需要再进行汇算清缴.

如果你是上述两种情况,那么明年不需要实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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