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九十二条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可对存在以下避税安排的企业,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
(一)滥用税收优惠;
(二)滥用税收协定;
(三)滥用公司组织形式;
(四)利用避税港避税;
(五)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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