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消费税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的?

2020-08-26 17:5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095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

??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