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查补税款能否享受先征后退政策?

2020-08-03 14:37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财税字〔1998〕80号)规定:“为严肃财经法纪,对于税务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机关等执法机关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查补的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必须全部收缴入库,均不得执行由财政和税务机关给予返还的优惠政策。”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