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投资银行系统资金账簿缴纳印花税有什么规定?

2020-08-01 10:1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投资银行系统资金账簿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发〔1993〕008号)规定:“一、我局(88)国税地字第28号《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已明确:‘根据银行系统的机构设置,银行所用营业账簿的印花税,由各级独立核算的行、处在其所在地缴纳。’因此,投资银行各分行‘营运资金’的印花税,均应在分行所在地缴纳。

  二、投资银行系统所设的‘调拨资金’科目,反映的资金,既有自有资金也有借入资金,在各分行计税时不易划清,可统一在总行所在地就自有资金部分计算缴纳印花税。

  三、专门记载外汇资金的账簿,其印花税缴纳办法亦应比照上述原则办理。”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