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票也需要纳税人识别号吗?

2020-07-31 09:38     来源:中国会计网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票也需要纳税人识别号吗?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票也需要纳税人识别号吗?

答:根据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所以,企业为事业单位、行政单位、非营利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确实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可以不填写。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