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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应税凭证和按期汇总的区别

2020-07-01 09:55     来源:中国会计网     

电子应税凭证和按期汇总的区别

按征期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电子应税凭证缴税纳税人和核定征收纳税人,其中,按期汇总缴纳和电子应税凭证缴税纳税人征期为每月的1日至10日;核定征收纳税人征期为每月的1日至15日.具体征期按当年的征期日历执行.

按期汇总缴纳和电子应税凭证缴税纳税人网上申报的工作要求:

⑴按期汇总缴纳和电子应税凭证缴税方式的纳税人,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主管税务机关,须告知采取的申报类型和应税凭证类型(印花税税目).其中,2015年7月1日前已经采取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可不再书面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⑵纳税人在网上申报时须进行应纳税凭证明细资料导入,《印花税应税凭证明细表》可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下载.纳税人应提前下载样表,在日常工作中全面、准确地在《印花税应税凭证明细表》中做好登记工作,以方便征期内的明细资料导入.

关于按期汇总缴纳和电子应税凭证缴税

1.按期汇总缴纳和电子应税凭证缴税纳税人,在办理印花税明细申报:⑴纳税人在明细申报系统中下载样表,并按照应税凭证明细表的要求做好应税凭证登记工作.

⑵纳税人应税凭证有规范编号的,按照规范编号填报;无规范编号的,纳税人可按照签订时间自行编号填报.

2.对于应税凭证数量较多、导入工作量大的纳税人,各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7月和8月两个征期的合并征收,即7月份暂缓明细申报,8月份征期将两个月的应税凭证合并导入进行明细申报缴税, 9月份起,纳税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明细申报缴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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