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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020-07-01 09:17     来源:中国会计网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水利基金以合同总金额按万分之六计算税金

根据《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第七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其月均工资薪金实际收入360元-500元(含5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10元水利基金;

501元-800元(含8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20元;

801元-1000元(含10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50元;1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外籍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第九条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企业按以下标准征收水利基金:

(一)采掘业、制造业、城市供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等生产性企业及交通运输业,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1‰征收。

(二)邮电通信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房地产、公共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广告业、文化娱乐业、信息咨询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等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行业,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2‰征收。

(三)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按实际销售额或营业额的2‰征收。

(四)金融、保险业,按其营业额的2‰征收。

以上单位缴纳的水利基金可计入成本。

相关问题:

请问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时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还是增值税?

答:1、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时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

2、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来计提和交纳。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来计提和交纳。浙江省是0.01%。

3、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4、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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