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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解除

2019-11-22 16:08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事项名称:
 
  非正常户解除
 
  二、业务描述: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恢复履行纳税义务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解除非正常户。
 
  三、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
 
  四、办理材料:
 
  1.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1份
 
  五、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六、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九、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十、办理流程:
 
  十一、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处于非正常户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须先解除非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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