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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9-06-13 17:5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司成立于2011年,2014年通过双软认证,2015年开始获利,请问2015年我司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二免三减半”中的“二免”吗?(即20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问题答复: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号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符合本通知规定须经认定后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应在获利年度当年或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关认定资质。如果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企业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如果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企业应在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起,就其从获利年度起计算的优惠期的剩余年限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优惠。” 因此,你司应根据上述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享受优惠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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