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以不动产作价出资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并且确定取得不动产方式包括接受投资入股的形式,所以,根据规定,以不动产作价出资的情况,被投资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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