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费处答复:你好,同一个人在两处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工资的,除工伤保险外,只能选择一处单位参保并缴纳其余各项社会保险费。
所得税处答复: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同一个人在两处任职受雇的,其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应当合并其从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具体请参阅《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6〕162号)。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