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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困难税款可否申请延期缴?

2019-05-24 13:1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由于贵司需要缴纳增值税25万元,但是目前资金困难税款可否申请延期缴,或者分期缴纳。如果可以需要怎么申请?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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