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融资回租零税率发票问题

2019-05-24 13:1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公司把旧设备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以融资租赁回租形式租回来,给租赁公司开具了零税率发票100万元,请问我公司开具的零税率发票100万元需要缴税的么?如果要缴,有哪个政策文件可查看相关规定?如果不用缴,有哪个政策文件可查看相关规定?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承租方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其向出租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在纳税申报中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