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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取得对方开具的国税机打通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13%进项税?

2019-05-24 13:1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方是经营水果批发、零售业务的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对方也是经营水果批发、零售业务的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我方取得对方开具的国税机打通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13%进项税?    答:

    您单位取得经营水果批发、零售业务的商业企业开具的国税机打通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税金抵扣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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