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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是否有辅导期

2019-05-21 16:23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有辅导期吗,今年的3月份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如果有,时间为多长,还有一个问题是在辅导期当月的认证的进项是不是只能下月抵扣?    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规定,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项税额。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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