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加价才开具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三十五条又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索取发票的合法权利,与商家进行交涉。交涉后商家仍拒开发票或坚持加价后才开发票的,消费者可持有效销售凭证(收据等)向税务机关举报(0751-8178185)。税务机关查实后将责令商家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并对其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