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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购入一辆轿车进项税未抵扣,现出售,如何缴纳税款?如何申报?

2019-05-14 17:1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2010年购入小轿车一辆,进项税未进行抵扣,现将其出售,应如何缴纳税款,如何申报?    答:

    您单位出售小轿车,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政策,申报表主表应将3%的税款填写至21行,将1%的差额填写至23行;附表1应将销售额与3%的税款填写至第11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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