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发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外的销售行为可否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9-04-23 15:27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际经营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的产品销售业务如销售几台抵债用电脑(该业务不经常发生,金额很小,该业务占我司营业收入不足1‰)。我司可否自行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能自行开具可否到国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公司销售经营范围外的抵债商品,一般是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您单位销售抵债物品的税目税率与您单位经营范围的税目税率不一样的话,会影响您单位的正常申报。如果您单位经常有抵债物品需要销售,最好到主管税务局进行备案。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